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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养老金附加终身保险(644)
产品特色
身故给付、转移风险、保障全面、恩泽眷属;
平安养老金附加终身保险保险责任
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,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:
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,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%给付"身故保险金",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,保险责任终止。
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,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"身故保险金",保险责任终止。
平安养老金附加终身保险举例
假设今有一员工,男,38岁,趸缴443.67元保费,如果他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,则本公司将支付人民币553.67(1000*0.1+443.67)元。如果是因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死亡,则公司将支付人民币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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